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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举行班主任辅导员培训班

作者:日期:2016/01/04人气:585

    12月31日,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、法学博士、教授、硕士生导师刘俊应邀来校为班主任、辅导员开展题为《依法治校下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》的辅导报告。报告会由孙卫芳副院长主持。
    刘教授的报告主要有四个部分:一是教育管理者具备法律素养的必要性,二是教育管理者应当具备的法律素养,三是需要了解的教育管理法律知识,四是尊重和保护学生的相关权利。刘教授以新颖独特的视角、生动丰富的案例、深入浅出的语言,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依法治校下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,让大家受益匪浅。
    孙院长结合学校学生工作实际,提出三点要求。一要切实增强学生事务管理的法治意识,二要不断完善学生事务管理的制度体系,三要努力提高学生事务管理的法治水平。她希望全体班主任和辅导员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,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,将法治思维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、化解矛盾的能力,力求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与创新学生事务管理。